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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102项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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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通常分为审核为普通食品、与已公告原料实质等同、有传统食用习惯或国标等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一种合规获批方式。近期,国家卫健委对金枪鱼鹅肌肽、威尼斯镰刀菌蛋白、香蕉花等3例新食品原料出具了终止审查意见。截至2026年6月,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已累计达102条记录。本文全面汇总了这102种原料的具体审查意见与管理归属,为食品企业的新原料申报、配方合规与产品研发提供了关键的政策参考与应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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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大汇总

  什么是“终止审查”?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通常有3种情形:

  ①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②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③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例如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产品等)。 (源自《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终止审查“是一种获批方式,但≠不批准 或者 批准!

  什么是“实质等同”?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源自《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终止审查”原料目录与情形分析

  近期,国家卫健委终止审查了3例新食品原料,分别为:金枪鱼鹅肌肽、威尼斯镰刀菌蛋白、香蕉花。

  截止2026年6月,国家卫健委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共有102

  条记录。有些原料例如L-阿拉伯糖、GABA等多次被出具终止审查意见。

  102条审查意见汇总

序号产品名称审查意见102金枪鱼鹅肌肽(后更名为金枪鱼浓缩粉)本产品是以金枪鱼或鲣鱼的肉汤为原料,经过滤、脱盐、浓缩、混合(麦芽糊精)、灭菌、干燥等工艺制成,不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终止审查,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的规定执行。101威尼斯镰刀菌蛋白本产品是以威尼斯镰刀菌(Fusariumvenenatum)MM-815菌株为生产菌,经发酵、脱核酸、灭活、过滤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蛋白质(≥50.0g/100g,以干基计),与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7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威尼斯镰刀菌蛋白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除生产菌株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威尼斯镰刀菌蛋白有关内容执行。100香蕉花本产品是芭蕉科芭蕉

  属植物大蕉(Musa×paradisiacaL.)的花,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终止审查,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熟制后食用。

99. D-阿洛酮糖

  本产品是以果糖为原料,经允许使用的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1号公告,其来源为枯草芽孢杆菌 Bacillus subtilis,供体为根癌农杆菌C58 Agrobacterium tumefaciens C58)催化转化,再经脱色、分离、提纯、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4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D-阿洛酮糖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除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的来源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D-阿洛酮糖有关内容执行。

98. 马黛茶叶(后更名为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10号公告批准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饮,此次申报扩大到饮料。根据提供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围到饮料,终止审查。除食用方式外,均执行2026年第10号公告。

97. N-乙酰神经氨酸

  本产品是以大肠杆菌SA12(Escherichia coli SA12)为发酵菌种(其来源为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MG1655,供体为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和空肠弯曲菌Campylobacter jejuni),以食品级葡萄糖为原料,经菌体发酵、灭菌、过滤、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N-乙酰神经氨酸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残留蛋白含量≤100mg/kg,其他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96. 青钱柳叶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13年第10号公告批准青钱柳叶作为新食品原料用于泡饮,此次申报扩大到饮料。根据提供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同意增加使用范围到饮料,终止审查。除食用方式外,均执行2013年第10号公告和2026年第4号公告。

95. 磷虾油

  本产品是以磷虾粉为原料,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沉降、静置、再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

序号原料名称审查情况及说明––,终止审查。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内容执行。94罗汉参本产品是豆科土圞属植物土圞儿(Apiosfortunei Maxim.)的块根,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终止审查,按照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标准管理,应熟制后食用。93玉米发酵物本产品是以玉米为原料,经糖化、谷氨酸棒状杆菌YP077-1(CorynebacteriumglutamicumYP077-1)发酵、膜过滤、灭菌、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本申报产品为黄色粉末,主要成分为氨基酸(≥60g/100g)、碳水化合物等,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执行,同时米酵菌酸≤0.25mg/kg,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不得检出(/25g)。92D-阿洛酮糖本产品是以果糖为原料,经叶片微杆菌SYG27B-MF(MicrobacteriumfoliorumSYG27B-MF)转化,再经脱色脱盐、分离、提纯、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4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D-阿洛酮糖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除生产菌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D-阿洛酮糖有关内容执行。91D-阿洛酮糖本产品是以果糖为原料,经允许使用的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5号公告,其来源为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供体为瘤胃球菌Ruminococcussp.5_1_39B_FAA)催化转化,再经脱色、分离、提纯、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4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D-阿洛酮糖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除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的来源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D-阿洛酮糖有关内容执行。90L-阿拉伯糖本产品是以玉米芯、玉米皮为原料,经稀酸水解、酿酒酵母发酵、分离净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卫生部2008年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序号物质名称审查情况说明89L-阿拉伯糖本产品是以阿拉伯树胶为原料,经稀酸水解、中和、色谱分离、除盐、浓缩、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备而成,与已批准公告的L-阿拉伯糖(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L-阿拉伯糖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糖的规定执行。88N-乙酰氨基葡萄糖本产品是以葡萄糖、酵母粉、玉米浆干粉、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硫酸镁为原料,经谷氨酸棒杆菌GB2(CorynebacteriumglutamicumGB2)发酵、过滤、脱色、浓缩、结晶、离心、醇洗、干燥等工艺制成,与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3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N-乙酰氨基葡萄糖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在包装规格≤50mL的液体饮料中使用量为5g/kg,在包装规格为51-500mL的液体饮料中使用量为0.5g/kg,其他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氨基葡萄糖有关内容执行。87N-乙酰神经氨酸本产品是以大肠杆菌SAIS107(Escherichiacoli SAIS107)为发酵菌种(其来源为大肠杆菌EscherichiacoliBL21(DE3),供体为豌豆Pisumsativum、大肠杆菌Escherichiacoli和空肠弯曲菌Campylobacterjejuni),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甘油为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N-乙酰神经氨酸具有实质等同性,终止审查,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86N-乙酰神经氨酸本申报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H03A2190830)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N-乙酰神经氨酸(唾液酸)(后更名为N-乙酰神经氨酸) 本产品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CASOV-09)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超滤、脱色、除杂、纳滤、浓缩、提纯、烘干、粉碎、筛分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以下内容执行:黄曲霉毒素B1≤5μg/kg,铅(以Pb计)≤0.8mg/kg,汞(以Hg计)≤0.2mg/kg,砷(以As计)≤0.4mg/kg,菌落总数≤1000CFU/g,大肠菌群≤0.6MPN/g,霉菌≤100CFU/g,酵母≤100CFU/g,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

84. γ-氨基丁酸

  本产品是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短乳杆菌(Lactobacillus brevis)发酵、纯化、过滤浓缩、结晶、分离,喷雾干燥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卫生部2009年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关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83. γ-氨基丁酸

  本产品是以L-谷氨酸钠为原料,经希氏乳杆菌(Lactobacillus hilgardii)发酵、加热杀菌、冷却、活性炭处理、过滤、结晶、干燥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γ-氨基丁酸(原卫生部2009年第12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外,其它要求按照已公告的γ-氨基丁酸有关内容执行。

82. 白木香叶

  白木香叶属于地方特色食品,建议按地方特色食品管理,终止审查。

81. 茶叶茶氨酸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5号公告已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本申报产品与已批准的茶叶茶氨酸实质等同,建议终止审查,应按照上述公告执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4号公告,其中溶剂残留二乙烯苯≤50μg/kg。

  80.

大豆低聚糖:大豆低聚糖已有国家标准,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大豆低聚糖标准(GB/T22491-2008)有关内容执行。79. 弹性蛋白(又更名为鲣鱼弹性蛋白肽):本产品是以来源于鲣鱼心脏的弹性蛋白为原料,经蛋白酶(来源于枯草芽孢杆菌和地衣芽孢杆菌)酶解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78. 蛋黄磷脂(后更名为蛋黄磷脂蛋白):蛋黄磷脂蛋白是以鸡蛋黄粉为原料,经制粒、超临界CO2萃取、分离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40.0g/100g)和磷脂(≥24.0g/100g),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即食蛋制品执行。77. 蛋壳膜粉(后更名为蛋壳膜):蛋壳膜是以鸡蛋壳为原料,经壳膜分离(弃壳取膜)、灭菌、水解、混合、干燥、研磨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即食蛋制品执行。76. 当归:鉴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建议终止审查。序号申报原料名称审查意见及说明–非变性Ⅱ型胶原蛋白(又更名为含Ⅱ型胶原蛋白软骨粉)本产品是以鸡胸软骨为原料,经清洗、消毒、粉碎后加入氯化钾,在低温条件下烘干后得到的含胶原蛋白的软骨粉,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该产品质量指标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GB2762、GB29921执行。74甘油二酯油本产品是以橄榄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等食用植物油为原料,以脂肪酶制剂、水、甘油等为主要辅料,通过脂肪酶催化,经蒸馏分离、脱色、脱臭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甘油二酯油(原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按照已公告的甘油二酯油有关内容执行,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植物油的规定执行。73谷胱甘肽酵母粉(后更名为“富谷胱甘肽酵母”)本产品是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菌种,经培养、发酵、酶解、离心或不离心、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谷胱甘肽,且含有脂肪、氨基酸和矿物质等。本产品按照《酵母产品质量要求第2部分:酵母加工制品》(GB/T20886.2—2026)的要求执行。72瓜蒌子瓜蒌子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按照坚果与籽类食品管理,建议终止审查。71冠突散囊菌(CGMCCNO.8730)所申报菌种使用范围为茶叶,属于《可用于食品菌种名单》中有关“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允许继续使用”的范畴,建议终止审查。70海藻糖

  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5号公告执行。

69. 黑果枸杞

  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 ruthenicum Murr.)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68. 红花苗

  本申报产品红花苗是菊科红花属植物红花(Carthamus tinctorius L.)幼苗的嫩茎叶,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叶菜类蔬菜标准管理。

67. 红糖低聚果糖(后更名为低聚果糖(红糖来源))

  低聚果糖(红糖来源)是以红糖来源的蔗糖为原料,经GB2760允许使用的果糖基转移酶催化制成。低聚果糖已有国家标准,本申报物质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色泽为红褐色,低聚果糖含量(以干基计)≥45g/100g,灰分≤3.0g/100g,色度和透光率不作规定,其他指标按低聚果糖国家标准(GB/T23528)有关内容执行。

66. 红枣叶(后更名为枣叶)

  本产品为鼠李科枣属植物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叶,主要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且含有总黄酮(≥1.0%)等,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本产品终止审查,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方式为泡饮或作为原料用于饮料……

  。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Pb)≤5.0mg/kg。

65. 荒漠肉苁蓉:鉴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议终止审查。64. 鸡肉咪唑二肽粉(后更名为鸡肉浓缩粉):鸡肉浓缩粉是以鸡肉为原料,经煮制、过滤、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不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普通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的规定执行。63. 焦糖粉:本产品是以蔗糖为原料,经焦化、冷却、过滤、干燥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62. 焦糖浆:本产品是以蔗糖为原料,经焦化、冷却、过滤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61. 金花茶花朵: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已颁布实施DBS45/069-2020《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花茶花》,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60. 金莲花:鉴于金莲花已

  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药典》收录,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建议终止审查。

59. 金线莲(后更名为金线兰):鉴于该产品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9条管理,终止审查。58. 壳寡糖:本产品是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相同,具有实质等同性。相关要求按照己公告的壳寡糖有关内容执行。57. 壳寡糖:该申报产品以壳聚糖为原料,经酶解,过滤、喷雾干燥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壳寡糖(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分子式和分子量相同,纯度范围一致,质量要求一致。因此,认为申报产品与已公告的壳寡糖具有实质等同性,建议终止审查。56. 莱茵衣藻(白藻)(后更名为莱茵衣藻):本申报产品“莱茵衣藻(白藻)”后更名为“莱茵衣藻”,是以衣藻科衣藻属莱茵衣藻(Chlamydomonasreinhardtii)为藻种,经避光选育、避光异养扩大培养、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的淡绿色粉末,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第2号公告的莱茵衣藻实质等同,终止审查,按照上述公告执行。55. 连翘叶:山西省已提供连翘叶的食用历史证明,且正在研制连翘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54. 梁河滇皂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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